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

5555.jpg

科室:劳动关系科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一)具有一定用工规模和代表性,用工人数一般应在25人以上;

(二)建立党组织,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三)近36个月无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审理的案件涉及职工不超过10人且不超过企业用工总数的3%;

(四)建立劳动关系预警制度,职工诉求表达制度健全、渠道畅通;

(五)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基于岗位价值、兼顾公平效率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六)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并依法进行备案;

(七)重视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有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并正常开放,企业具有较强凝聚力;

(八)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一)《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一式三份点此下载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以及审查意见书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四)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复印件以及在本单位的任职证明;

(五)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章程和职代会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决议复印件;

(六)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细则);

(七)成立党组织的相关材料;

(八)申报市级和谐企业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劳动用工管理现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和措施、可复制可推广的相关经验等;

(九)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北辰大厦A座1202室

联系方式:022-60612333-3-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