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简化用人单位聘任高级技师备案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减轻企业办事负担,现就简化用人单位聘任高级技师备案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高级技师被用人单位聘任相应职务后,用人单位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2号)办理备案手续时,不再提供由市技师协会统一印制的聘书,提交用人单位自行出具的聘书即可。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20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