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函〔2017〕9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
深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和《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1.保障基本。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有所结余,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筑牢保障底线。
2.建立机制。发挥医保第三方优势,健全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3.因地制宜。从我市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保管理服务能力、医疗服务特点、疾病谱分布等因素,积极探索创新,选取符合我市实际的医保支付方式推行改革。
4.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医疗机构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就医管理,严控个人负担率,提高人民群众的就医诊疗满意度。
5.统筹推进。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各项改革,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发挥部门合力,多措并举,实现政策叠加效应。
(二)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有所结余的原则,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加快推进医保基金收支决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要继续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总额控制办法,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与总额控制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超总额控制指标的医疗机构合理增加的工作量,可根据全市医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监管考核情况,按协议约定给予补偿。
总额控制指标应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疗机构等适当倾斜,制定过程按规定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按病种付费。
1.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行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逐步统一疾病分类编码、手术与操作编码系统,明确病历及病案首页书写规范并加强质量控制,制定完善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等行业技术标准,为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打下良好基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全面总结110个住院病种按病种付费的有益经验,综合考虑参保人员发病情况,选择临床路径明确、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病种,兼顾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不断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和医疗机构范围。要做好按病种收费、付费政策衔接,合理确定收费、付费标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逐步将日间手术病种以及符合开展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参保人员选择日间手术方式治疗所发生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有关规定报销,且不设起付标准。(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广按人头付费。
1.积极推广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全面推广糖尿病按人头付费,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糖尿病健康管理服务任务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实施范围。积极开展其他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从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门诊特定疾病、门诊慢性病入手,进一步扩大按人头付费改革范围,可以先试点再推开,成熟一个、推广一个。(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
2.探索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积极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推行普通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可以在部分机构、部分区域先行试点,稳步推开。(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
3.完善人头费用管理。确定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范围,保障医保目录内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和一般诊疗费的支付。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患者向医院转诊的,由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
(五)探索其他支付方式。综合考虑疾病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医疗机构的服务特色,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探索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加强对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以及治疗效果的考核评估。
在国家统一安排下,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体系,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用于实际付费。探索将点数法与预算总额管理、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优化支付方式管理。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中西医门诊治疗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
(十一)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相关改革。结合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签约人员门诊报销待遇。
对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患者可凭处方自由选择在医疗机构或到医疗机构外购药。推进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试点工作,减少重复检验检查。
建立医疗机构效率和费用信息公开机制,将费用、患者负担水平等指标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为参保人员就医选择提供参考。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建立以合理诊疗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规范和推动医务人员多机构执业。(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天津警备区,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