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B公司录用了小A,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依法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年4月18日,小A 因个人原因在办理完交接及离职手续后从B单位离职。2019年8月,小A在入职新单位后,发现因B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导致无法办理新的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小A与B单位沟通,要求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B单位认为已经为小A 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就不用再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了。于是双方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听完双方的叙述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解释。之后B单位为小A办理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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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有些单位因对于现行的劳动方面相关法律了解的不够全面,就如上述案例中提到的B单位,认为已经为员工办理了退工退档手续,社会保险关系就不用再办理转移了,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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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要及时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未及时办理,不但可能要多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有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及时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和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是一个简单的小事情,一定不要将小事情拖成复杂的大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