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保小讲堂之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篇

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文件精神,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其他经认定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满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可以申请继续享受补贴政策至退休;男不满55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人员退出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退出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男达到55周岁、女达到45周岁的人员,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或单亲家庭人员,可以重新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全民参保小贴士


如需了解相关政策详情,可就近咨询所在地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也可到北辰区人力社保局9号窗口咨询,联系方式:2639104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