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保小讲堂之失业保险条例适用性篇

问:《天津失业保险条例》适用哪些人群和单位?



答:

一是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二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专职工作人员;


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参加失业保险,参照《天津失业保险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