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保小讲堂之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新政策篇


 失 业 保 险  




问:听说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有50%返还,是真的吗?


答: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发〔2019〕1号),对于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企业可向参保所在区人社局申请,申请程序和要件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稳岗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问: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可以返还50%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答: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发〔2019〕1号)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8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返还2018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计算标准按照2018年度月均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各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进行初审推荐,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通过联合会审机制确定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企业参保所在区人社局予以返还。

注意:以上两条政策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不能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