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等“十项行动”,畅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要求,服务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有序参加职称评审,现就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注册在北辰区的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参加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区属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填报《北辰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数额核定表》,经区人社局核准盖章后,上传至申报系统申报(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及企业申报人员无需提供)。
(三)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或专业)职称。
(四)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五)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二、评审服务机构
(一)市人社局负责全市职称评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具体工作由市职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称办)负责。
(二)各职称系列及其所属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分别由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的社会化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委会负责。
(三)申报本市未设置评委会的职称系列、专业、层级,可由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向市职称办提出申请,市职称办在职称评审系统上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委托国家部委或外省市相关评委会评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无效。
(四)中央、外省市驻津单位经市职称办备案后,可委托本市评审。
三、评审政策
(一)职称申报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2025年度职称评审中,律师系列按照原有评审政策及标准开展评审工作。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人须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在成绩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专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三)落实国家及本市“双减”工作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有关要求,学前教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可参加相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校医可参加卫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
(四)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直接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业绩成果应符合正常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的条件,业绩成果自取得上一级职称后开始计算。其中,外省市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至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相关业绩成果应以在津工作期间业绩成果为主。
(五)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公布2025年度接受评审的职称专业,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可根据需要进行申报。
(六)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
(七)对劳动关系的确认,一般通过查验社保登记记录方式进行确定,社保登记记录应足以证明存在稳定劳动关系,查验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八)申报人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区人社局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员填报信息。(10月9日至10月24日)
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推荐公示。(建议10月28日前完成)
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公示参考模板见附件3),外省市委托代评人员需提供备案材料。
(三)用人单位审核提交。(应于10月31日18时前完成)
用人单位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审核申报人提交信息,对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等信息进行审核,填写历年考核情况,上传公示资料后提交至区人社局。
(四)区人社局审核呈报。(10月17日至11月7日)
区人社局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各专业评委会。
(五)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11月8日至12月31日)各专业评委会受理提交材料,根据申报人数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审核、专业考试和专家评审会议等工作。全部评审工作原则上于12月底前完成。
(六)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各专业评委会在职称评审系统等媒介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务必按照职称评审程序进行推荐、公示,对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及继续教育承诺等职称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信息及时提交区人社局。
(二)严格落实申报程序。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和专业评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四公开”、“双公示”制度,做好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保证质量。职称申报不收取申报人费用。
(三)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管理。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北辰区人社局人才工作科(区职称办)和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职称办)反映。
职称评审系统咨询电话:022-23269010
联 系 人:张锐 杨明辉
联系电话:022-60612333-3-8109
联系地址:北辰区北辰大厦16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