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业务名称: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本人在办理此项业务前应询问所在单位是否已办理完退工(非因本人意愿)和保险减少(停缴费)手续,如果以上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便可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自助核定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流程:
第一步:下载“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点击右下角“我的”进行注册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
第二步:通过依次点击“服务”->“劳动人事”->“失业保险”进入失业保险功能页面;
第三步:点击“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核定”,进入失业保险金核定页面,符合申领条件的将自动带出个人信息,“申领区县”选择常住区后提交。
办理时限:收到办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自助核定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1.请通过手机APP失业保险功能页面中的“打印失业保险金期限核定表”进一步确认核定内容和业务办结情况。
2.若对核定内容有疑问,或具有仲裁、判决、判刑、刑满释放情形的人员,请联系参保区社险分中心。
3.若2005年10月前存在失业保险缴费、异地缴费、军龄且在此期间未领取过失业保险待遇的,2005年10月后失业保险缴费累计不足十年的,请所在单位联系我局失业保险部门沟通后将
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照片或扫描件;
②其它材料照片或扫描件请依据本人情况提供:具有2005年10月前参保的人员,需额外提供就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部分人员视情提供人事档案进行综合核定;具有外省市参保年限的人员,需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及享受失业保险金情况证明;具有参军经历的人员,2013年8月(含)后的提供《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不能提供的,凭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办理),2013年8月前的提供工龄审定表。
发送至区人社部门电子邮箱(bcqrsjsybxk2@tj.gov.com),邮件主题请填写:XXX有限公司+XXX(姓名)失业金核定。
咨询电话:26391047-2014
邮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北辰大厦A座2楼综合服务窗口,收件人请注明“北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收(失业保险待遇核定业务)”。
十一、业务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本人确定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已办结并对核定结果无异议,方可按以下流程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办理流程:
第一步:下载“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点击右下角“我的”进行注册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
第二步:通过依次点击“服务”->“劳动人事”->“失业保险”进入失业保险功能页面;
第三步:
①首次申领的:在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点击“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按照系统提示依次完成操作。
②按月申领的:首次申领后次月,须在每月5—25日之间,点击“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进行月申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规定停发当月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十二、业务名称:失业保险待遇封存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
本人持身份证及与所在单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到居住地就近的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封存手续。
办理时限:收到办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待遇封存涉及失业医疗减少处理,请申请封存人员务必在当月21日至月底前提交申请。
咨询电话:2639104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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