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业务名称:工伤认定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和邮寄办理(网上办理流程参照北辰区人力社保局微信公众号—其他服务—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网上申报流程)
办理流程:
第一步: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并准备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医疗诊断证明书及相关医学影像报告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关系证明(见附件二);
④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三),填写用人单位邮寄地址和伤职工本人邮寄地址各一份(本人或家属签字);
⑤用人单位提供《公司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如个人同意由用人单位经办人代为领取相关法律文书,还需提供《个人代为领取委托书》(附件五);
⑥按照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步: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决定邮寄送达给当事人;需要进一步核实和调查的,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作出认定决定并邮寄送达给当事人。
办理时限: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收到办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收到办理申请后60日。
注意事项:
1.诊断证明书中不认识的字要向医生询问,并在空白处将诊断证明所有内容正楷抄写,以防产生歧义,影响个人认定决定。
2.诊断证明书中若有诊断属于疾病(如腰间盘突出、退行性病变、肺炎等等),本人书面申请,写清诊断证明中的疾病名称(腰间盘突出、退行性病变、肺炎等等)属于疾病,本人放弃申报工伤,若本人不放弃可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伤与非伤的鉴定。
3.申报工伤时初次诊断证明书所列伤情与出院后诊断证明中所列伤情不一致的,单位需要填写《增加工伤伤害部位申请表》(见附件六)。
4.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30日内因特殊情形不能提交申请的,需要提交《延期申报工伤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七)。
5.《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需要本人或家属自填并签字。
以下几种情形的还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用人单位提供事故情况说明;
④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图(手机导航截图打印)、居住地点证明(如房本、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用人单位出具工作时间证明;
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公安出警记录、单位出具事故情况说明、事故发生时相关影像等证明材料;
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见义勇为证书或证明等)
⑦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文书;
⑧如涉及骨折,需提供片子报告;涉及住院手术的,需提供住院病历;
⑨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案情实际情况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伤情有关的病历、影像报告等医学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附件下载:
附件一:《工伤认定申请表》(点击下载,附件10)
附件二:《劳动关系证明(模板)》(点击下载,附件11)
附件三:《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点击下载,附件12)
附件四:《公司授权委托书》(点击下载,附件13)
附件五:《个人代为领取委托书》(点击下载,附件14)
附件六:《增加工伤伤害部位申请表》(点击下载,附件15)
附件七:《延期申报工伤认定申请表》(点击下载,附件16)
咨询电话:26391270-2017
邮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北辰大厦A座2楼17号窗口,收件人请注明“北辰区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科收(工伤认定)”。
二十四、业务名称:劳动能力鉴定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和邮寄办理(网上办理流程参照北辰区人力社保局微信公众号—其他服务—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网上申报流程)
办理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建议等到疫情结束后再行申请,若本人或家属不同意延期提交的,申请材料采取邮寄方式提交,步骤如下。
第一步:填写《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见附件一)并准备以下材料:
①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伤残等级鉴定需3张);
②被鉴定人的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或鉴定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主要检查检验报告等医学材料(依据《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常见科别所需医学材料目录》(见附件二),并准备相关医学材料)
③申请鉴定时还需提供近期复查的检查报告、病历、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④申请停工留薪期争议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和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见附件三)或《延长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见附件四)和《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回执单》(见附件五)。
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的,须由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共同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停工留薪期内治愈进行伤残鉴定申请书》(见附件六)。
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后60日内提出鉴定申请。因特殊情况无法在60日内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停工留薪期满后超过60日申请伤残鉴定情况说明》(见附件七),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⑦革命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申请鉴定的,应提供《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
⑧申请人为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申请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⑨申请伤与非伤界定的应当提供人社行政部门出具的伤与非伤鉴定通知书和事故经过说明。
⑩申请职业康复的,应当提供《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和《康复计划书》。
第二步: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补正决定,并邮寄送达给当事人。
附件下载:
附件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点击下载,附件17)
附件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常见科别所需医学材料目录》(点击下载,附件18)
附件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点击下载,附件19)
附件四:《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点击下载,附件20)
附件五:《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回执单》(点击下载,附件21)
附件六:《停工留薪期内治愈进行伤残鉴定申请书》(点击下载,附件22)
附件七:《停工留薪期满后超过60日申请伤残鉴定情况说明》(点击下载,附件23)
(附件17—附件23合并为压缩包,压缩包需电脑端打开下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受理,不论是新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还是已经受理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因受疫情影响顺延组织鉴定的时限,顺延时限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
注意事项:
1.对于伤情复杂严重、生命体征不稳定的工伤人员,进行多方评估,征得鉴定专家和本人、家属同意,采取上门鉴定等方式组织鉴定。
咨询电话:26391270-2017
邮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北辰大厦A座2楼17号窗口,收件人请注明“北辰区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科收(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