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范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政策依据
1、《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
2、《市人社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56号
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2号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代理人身份证
2、申报病种相关病历和诊断证明、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3、病残津贴申请表
经办流程
1、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提交《病残津贴申请表》
3、区人社局审核
4、社保北辰分中心确定待遇领取地
5、在申报单位公示栏和区政府门户网线上线下同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市人社局根据审核校验结果以及公示反馈结果,出具审核决定。
7、领取审核决定,向申报单位申请病残津贴待遇审批。
办理窗口: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A座2楼8号窗口
咨询电话:022-60612333-3-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