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工备案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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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养老保险科



适用范围: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被用人单位聘任相应职务


政策内容: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被用人单位聘任相应职务后,应在30日内由用人单位进行备案。


所需材料:

1、《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资格证书、用人单位聘书(其中在中央驻津单位评审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本单位具备相应评审资格的证明文件);

3、在外省市或中央驻津单位评审的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的,应按有关规定更换我市颁发的资格证书;

4、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应提供用人单位聘书,技师、高级技师的相关评审材料,资格证书;

5、《用人单位聘任高级职称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点此下载‍,

6、工资单(非必备要件),

7.注意事项,退休前评定高级技术资格,申报单位聘任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办理了备案手续,聘任单位兑现了工资,在聘任期限内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退休相关待遇。


办理窗口:天津市北辰大厦A座2楼8号窗口

联系方式:022-60612333-3-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