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参保人员申请提前退休的工种,是指按照原劳动部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目录确认的工种。设立特殊工种的企业和企业特殊工种岗位,应经省级原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二)申请人提出特岗审核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2.在审核年度达到或超过法定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
3.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4.具有从事特岗工作经历,并已在“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中备案。
(三)申请人从事特岗工作经历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且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且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且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的。
原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事特岗工作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特岗审核工作,按照个人申请、企业或存档部门申报、区人社局审核的程序开展。
二、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是特岗单位提供99年《天津市城镇企业特殊工种范围登记表》和原市劳动局保险处企业特殊工种确认件;
二是特岗单位提供企业历史演变批文、特岗工种演变、车间工种分布对照表;
三是《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流动人员资格审核情况月报表》(流动人员必要件)
四是申报单位提供职工人事档案,特岗单位提供工资档案及其他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相关原始证明和依据(作为原始证明和依据的材料需复印并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是申报单位填写完整《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六是职工本人填写完整《天津市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正反面打印,职工本人签字按手印);
七是申报单位提供职工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八是特岗单位提供公示,公示报告,公示报告附(即无异议人员名单)表以及近景、远景照片;
九是职工从事特岗时间段涉及93年1月1日之后的需提供《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载单》(申报单位携职工本人身份证可在社险分中心窗口打印);
十是职工从事特岗工作经历已在“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中备案。
注:资格审核用表电子版可通过我科公共邮箱下载,邮箱:ylbxkqy@163.com,密码:26391270YLbx@#
北辰区特岗审核工作逐月开展,到龄人员须至少提前一个月进行区审工作,请各申报单位尽早准备相关审核材料,提前电话预约审核时间。
北辰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22-60612333-3-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