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经办流程

5555.jpg


科室:养老保险科



适用范围: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由单位为其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政策内容: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待遇领取地为天津市的,本人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后,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不能从事正常生产劳动,病种和病情程度符合我市病退鉴定申报要求,能够提供病、伤残诊断和临床系统治疗病例资料,经本人自愿,可申请病退鉴定。



所需材料:

1、《天津市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书》;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表二)》;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4、《鉴定简表》;

5、《介绍信——诊断证明书》:由市劳鉴中心统一印制,凭此《介绍信——诊断证明书》到我市二级以上医院由副主任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和复印病历(加盖病案室章和骑缝章),需注明达到《通知》要求的程度,例:脑梗需注明肌力级别,心脏类需注明心功能级别,依此类推;

6、住院病历:始发病及近期住院病历的诊断内容应与申报病种一致,住院医院为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和骑缝章,具体包括:病案首页、出院入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化验单、医嘱单等;

7、结账票据复印件:住院、门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正式结帐票据的复印件;

8、公示报告两份;

9、申报人参保缴费证明(在社险分中心凭申报人本人身份证免费打印);

10、片子及其他,与病情相关且符合申报条件和病情程度要求的化验单、ct光片、核磁共振成像等。


办理窗口:天津市北辰大厦A座2楼8号窗口

联系方式:022-60612333-3-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