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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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医疗保险科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企业的退休人员


所需材料:

1、《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2、《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审批表》;

3、《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

4、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表格下载



办理窗口:北辰大厦A座二层15、16、17号窗口


联系方式:26390393转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