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保小讲堂之参保类型变更篇

【案例】

小王以前一直以个人自由职业名义在社保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被一家单位聘用了,签订了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单位人事专员告诉他,不用将保险转移到公司,他只需每季度拿自己在社保中心参保的缴费票据到单位报销即可。



【问题】

小王这种情,到底是应该在社保中心继续以个人名义缴费还是在单位代扣代缴?



【解答】


职工以个人名义在当地社会保险分中心缴纳社会保险和单位代扣代缴有什么区别:


一、参加险种:个人名义参加社保只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无法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二、缴费基数:个人名义参保基数是社平、下限及上限这几个档来选择,而在单位缴费是依据工资收入来核定的


三、缴费水平:个人名义参保缴费比例会比在单位缴费的总和低一些,影响退休时退休金的核算


四、享受待遇:个人名义参保的医疗保险待遇会有“等待期”等限制。


社会保险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参保的范围限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所以,单位已经聘用自由职业者的员工,让其继续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单位报销的做法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是参保范围上违反法律规定。


二:是个人名义参保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万一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应承担不利责任。


综上,招用这样的员工应让其及时停缴个人参保的社会保险费,转为在单位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