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保小讲堂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之单位规章制度应如何制定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具有指导性、约束性和评价性作用,是用人单位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那怎样才能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呢?这就需要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程序都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内容方面:

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二、程序方面:

用人单位在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法定程序。


(一)民主协商:对于要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和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二)讨论决定:对于民主协商后提出的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确定。


(三)公示告知:对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提示:

用人单位要留存各个阶段的相关材料。


若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和第十一条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于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用人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