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保小讲堂之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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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目涉及的政策主要适用于北京的劳动者,其他地区的小伙伴也不妨参考借鉴,具体问题欢迎拨打12333咨询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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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个问题单位和员工都非常关心。那么经济补偿该如何计算呢?今天就来给大家说说。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面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这里面的月工资都包括什么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经济补偿。



  另外,经济补偿也是有封顶基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以北京市为例



  今年经研究决定,将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封顶基数。2018年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每年127107元,月平均工资大约为10592元。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资高出了10592元的3倍,那么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时,就不再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资计算了,而是按照10592元的3倍来计算,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