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设专章对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作出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专用账户制度
一直以来,农民工工资没钱可发或者工钱和工程款相混淆的问题比较突出。
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没钱发”和“专款专用”问题,《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
《条例》明确了总包代发
主要解决农民工工资怎么发、发到手的问题。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经过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还有包工头等多个环节,容易出现被截留、被克扣。为此,《条例》减少工资支付环节,要求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的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的手里。
实名制
主要解决工资发给谁、发多少的问题。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确认难、工资核算难的问题,《条例》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的登记和管理,如实记录施工项目实际进场人员、考勤情况,这是规范劳动用工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专用账户制、总包代发制实施的基础。
工资保证金
这项制度已经实行了几年,是预防和解决企业发生欠薪的保证性资金。
在工程建设领域,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来缴存工资保证金,发生欠薪时,经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者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清偿。
为了解决企业负担,《条例》规定,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方式,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保函来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