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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保小讲堂之首次就业者必备知识
一
自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单位需与你签订一式二份书面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超过三十天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单位不交付劳动合同的,可以工作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张权利。
二
自用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单位需为你办理用工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不办理的,可以到工作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张权利。
三
试用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约定合同期限超过法律规定时长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差额。
四
用人单位需按月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此事关系重大,单位必须办理,否则会影响你的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待遇。单位不给办理的,可以到工作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特别提示,试用期也是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
用人单位需按月按照约定日期和标准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你可以到工作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张权利。
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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