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自2024年1月1日起,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本市参保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受理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政策内容
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人员身份解读:
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2024年申领)、2023年1月1日(2025年申领)。
所称“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并处于有效状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年龄在16至24岁(年龄计算到月)的人员。
所需材料:
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向经营地所在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经营地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涉及多址经营的,以查询结果中首条住所为准)。
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明细表》;
3.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4.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资金分配协议》。
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方式:
线上申请:“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
联系方式:
022-60612333-3-8305
附件:
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明细表;
2.资金分配协议(示例);
3.一次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