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用人单位自主聘任职称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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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1号)规定,全市实行用人单位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职称系列包括: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工程技术、中专教师、技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档案、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公共法律服务、新闻、播音、体育教练、艺术、工艺美术、实验、飞行等20个系列。其中,有行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4号)规定,民营企业可对博士、博士后或取得助理级职称2年以上的硕士,自主聘任中级职称;在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出站后继续留在本企业工作时,可由该企业自主聘任副高级职称。


二、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聘任条件的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聘任申请,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系统(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按要求在职称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系统填报时,个人选择评价方式为“自主聘任”。

(二)用人单位推荐公示。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核实学历、资历情况,符合条件的组织开展工作业绩考核,提出拟聘任意见,对聘任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用人单位将聘任人员信息填写至《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将公示、公示结果报告以及一览表编辑合成为一个PDF 文件,并上传至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用人单位审核信息的“公示附件”模块中。

(三)核发电子证书。北辰区人社局对用人单位系统提交的申报人员信息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线提交至市人社局备案、核发职称电子证书。申报人可在系统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聘任表》。

(四)职称材料归档。用人单位或本人携带纸质版职称电子证书(1份)、《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聘任表》(正反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1份)到北辰职称办公室盖章。用人单位或本人将盖章齐全的《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聘任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系统申报相关要求。所有上传材料应为原件的照片或彩色扫描件(格式一般为PDF文件),确保内容清晰可辨识。合同类文件上传关键信息页扫描件。若一份材料由多张图片构成,应编辑合成为一个PDF 文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辰区人社局人才工作科

联系电话:022-60612333-3-8109(8316)

联系邮箱:bcqrsjsyglk2@tj.gov.cn

联系地址:北辰区北辰大厦A座16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