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辰工匠”和“北辰区技术能手”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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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工匠”和“北辰区技术能手”

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聚焦全面构建“2+3”现代产业体系,努力培养更多大国工匠,根据《天津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津人才组〔202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北辰工匠”“北辰区技术能手”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认定项目

本细则认定项目为“北辰工匠”和“北辰区技术能手”,每年遴选认定“北辰工匠”5-10名,“北辰区技术能手”10-15名。

第二条   认定对象

在北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组织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直接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为北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技能人才。

第三条   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认定对象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深耕行业领域,具备较高的职业技艺与创新能力,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做出较大贡献。

(二)具体条件

1.“北辰工匠”。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工作5年以上,具备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等国家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项,或者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2)获得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天津市技术能手等市级荣誉称号。

(3)获得国家或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个人职业技能在本市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同行业中得到广泛认可。

(5)推动解决本行业、本职业(工种)关键的生产技术难题,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

(6)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在工艺传承上贡献突出。

获得“海河工匠”的高技能人才不再重复申报。

2.“北辰区技术能手”。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或在生产实践中创造和总结出的操作方法,在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难关攻克或提出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中作出一定贡献,并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获得北辰区五一劳动奖章等区级荣誉称号。

(4)行业领域的技术骨干,技能水平在同行业中得到广泛认可。

(5)获得区级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

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的人员不再参评。

第四条   支持政策

给予“北辰工匠”获得者每人3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北辰区技术能手”获得者每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资助,择优推荐参加市级技能大赛、市级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相关费用由区总工会经费列支。

第五条   认定程序

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遴选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属地原则报镇街、开发区审查。经镇街、开发区审查同意后作为推荐人选报区人社局。

(二)审核。区人社局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出候选人名单。

(三)评审。区人社局聘请评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公示。将建议人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将建议人选名单,报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审批。

(六)发文及备案。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审批后,由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联合印发认定人选名单,并将认定人选名单报区委人才办备案。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北辰工匠”申报材料

1.《北辰工匠申报表》。

2.《北辰工匠推荐人选名册》。

3.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

4.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明专利、荣誉奖励、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二)“北辰区技术能手”申报材料

1.《北辰区技术能手申报表》。

2.《北辰区技术能手推荐人选名册》。

3.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

4.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发明专利、荣誉奖励、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认定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各镇街、开发区负责政策宣传、组织报名和审查推荐,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将业绩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遴选出来。

(二)建立管理机制。区人社局要指导用人单位加强人选的管理工作,发挥人选的模范带头作用,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助力企业提质增效。强化监督管理,对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违纪违法等情形,或其他不再适合认定情形的,取消认定并收回证书。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加大高技能人才认定政策的宣传推广,引导企业重视和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对遴选认定的“北辰工匠”和“北辰区技术能手”要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和业绩贡献,在全区营造尊重技能、热爱技能、投身技能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申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认定资格并追回奖励资金,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细则由北辰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2025年11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

1.《北辰工匠申报表》

2.《北辰工匠推荐人选名册》

3.《北辰区技术能手申报表》

4.《北辰区技术能手推荐人选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