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订、变更审查备案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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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劳动关系科


适用范围:

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变更劳动合同。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应自续订劳动或变更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所需材料:

1、纸质《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点此下载

2、《劳动合同书》原件(续订变更前、后的合同文本)。

3、合同续订、变更超过30天未及时备案,前来办理补录备案的,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点此下载(加盖公章)

4、一次性备案人数超过5人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续变登记电子模板》。点此下载


办理窗口:

北辰大厦A座二层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方式:

022-60612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