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室:劳动关系科
适用范围:
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变更劳动合同。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应自续订劳动或变更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所需材料:
1、纸质《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点此下载
2、《劳动合同书》原件(续订变更前、后的合同文本)。
3、合同续订、变更超过30天未及时备案,前来办理补录备案的,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点此下载(加盖公章)
4、一次性备案人数超过5人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续变登记电子模板》。点此下载
办理窗口:
北辰大厦A座二层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方式:
022-60612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