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劳动关系科
适用范围: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
所需材料:
企业报送工资协议审查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工资协议审查备案意见书》一式三份(企业盖章)。【点此下载】企业应如实填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
2、《工资集体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签名盖章)。
3、《协商代表情况说明》一份(企业及工会分别盖章)。记录双方协商代表基本情况(注明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4、《选举职工方协商代表会议记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记录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依法选举职工方协商代表会议情况。
5、《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记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记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内容和结果的会议情况。
6、《工会关于通过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的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7、首次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需额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8、属于在津分支机构的企业需额外提供:
(1)上级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级企业同意分支机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地点:1202
联系方式:022-60612333-3-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