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劳动关系科
适用范围:
行政区域内劳动用工25人以上的用人单位,独立参与创建活动。劳动用工不满25人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参与区域性创建活动。
政策内容:
区级和谐企业可享受免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参加市“五一”劳动奖状、市模范集体评选的资格、经营者享有参加市“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市优秀企业家评选的资格;在三方会议各成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会展、企企对接等活动中,向社会重点推介;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向金融机构进行推介。
市级和谐企业还可享受每年定期免费提供的包括经济形势及宏观政策、人力资源管理、财税管理等方面的企业运营培训;因生产经营需要融资、贷款的,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向金融机构进行重点推介。
所需材料:
一、申报区级和谐企业:
1、《区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点此下载;
2、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成立的文件、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书复印件;
4、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章程和职代会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决议复印件;
5、申报区级和谐企业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劳动用工管理现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和措施等;
6、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市级和谐企业:
1、《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点此下载;
2、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成立的文件、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书复印件;
4、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章程和职代会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决议复印件;
5、上年度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点此下载
6、基层党组织成立的相关材料;
7、申报市级和谐企业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劳动用工管理现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做法和措施、可复制可推广的相关经验等;
8、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1202
联系方式:022-60612333-3-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