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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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离校2年内的毕业生、毕业离校2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

(三)在本市涉农区创业的返乡入乡人员。


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申请时企业法人及职工应为正常缴费状态,下同),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

(二)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先行申领1500元补贴。


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首次登记注册企业2年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毕业离校2年内的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提供教育部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未在国外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毕业当年回国护照信息复印件,工作过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工作结束当年护照信息复印件。

4.“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查询投资任职情况截图


有关事宜:

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与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补助费不能重复享受。


办理方式:

线上申请:http://job.hrss.tj.gov.cn 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


办理窗口:

北辰大厦A座二层7号窗口。联系方式:022-60612333-3-8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