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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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通过无雇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在本市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内容:

1.补贴项目: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2.补贴期限:从申请时起最长连续2年,两年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和险种不予补贴。

3.补贴标准: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600元;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同时缴纳的,每人每月补贴800元。


申报流程:

每月20号前,登录http://job.hrss.tj.gov.cn/“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后-找服务-个人-高校毕业生服务-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首次申请当月补贴,后续补贴可按月、季、半年申领,或在当年年底前集中申领。‍


申报要件:

①《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仅首月申请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仅首月申请时提供)本市生源外省市院校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④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⑤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核查结果(操作方法见附件2)。查询结果为空,可直接截图投资任职信息页面;查询结果有任职情况的,需下载《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报告》,此项材料请上传至系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模块。


补贴终止:

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保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①本人提出终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②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

③担任企业法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④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2年期满;

⑤死亡等其他应终止补贴的情形。


办理窗口:

北辰大厦A座二层7号窗口

电话:022-60612333-3-8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