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备案手续。
二、办理材料:
《单位就业登记注销(退工备案)信息表》
三、经办流程:
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办理退工备案:
1.北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2.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3.登录“天津数字就业创业系统”(https://job.hrss.tj.gov.cn/)进行在线办理。
四、办结时限:
线下办理:1个工作日;
线上办理:当时办结。
五、温馨提示:
1.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备案手续后15日内,应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相关凭证交予劳动者,并书面告知其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事宜。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和《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向坐落地所在区人社保部门报告。
3.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备案超过规定日期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延期退工情况说明》;其他(如超过退休年龄等情况)另需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为节省您的等待时间建议用人单位首选“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或“天津数字就业创业系统”线上办理退工备案。
六、咨询电话:
022-60612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