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
制药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 各委办局(集团公 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 部门,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 深入实施人才引领高 质量发展,推进我市 “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和制造业立市目标, 促进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建设, 助推我市 制药产业发展,加快制药专业人才集聚和培养,根据市人社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9〕39 号) 和《关于优化工程技术系 列职称评价支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 17 号) 精神, 结合我市制药产业发展实际, 决定在工程技术职 称系列中完善制药专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本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 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 在职从事制药专业工作的 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制药专业相关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以及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 可参加制药专业职称评价。
制药专业职称包括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以及行 业技术服务。涉及制药工程管理、产品研发、工艺设计、生产、 质量及技术服务(包含科研转化、产品孵化、质量检控、标准 制定、设备运维、产业服务等) 等技术岗位, 相关技术岗位设 置将根据行业技术发展动态调整。
二、层级设置
制药专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 初级职称分 设员级和助理级, 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对应 的资格名称分别为: 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 师、正高级工程师。
三、评价方式
(一) 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采取单位聘任方 式。用人单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 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
(二) 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 级工程师) 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召开 评审会议, 经评审通过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聘任。
四、评审机构
(一) 市科技局是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职称的专业主管 部门, 负责组建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委员会, 可依托天津市生物医药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以下简称 市生物医药联盟) 开展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 办事机构设在所在区人社局。按照本市职称评审专家库制度要 求,建立不少于 33 人的评审专家库,由制药领域及相关专业具 备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其中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 数的 50%。
(二) 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由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 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人才考 评中心。
(三) 鼓励制药专业领域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天 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 有关规定,申请 开展制药专业职称自主评审。
五、评审标准
在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基础上, 结合本市制 药专业实际, 制定制药专业职称市级评价标准(见附件《天津 市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获准开展职称自主 评审的用人单位, 可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 制定本单位标 准。
六、评审程序
制药专业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的评审工作, 全程依 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 信息系统) 开展,实行 “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 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具体程序如下:
(一) 公布安排 。根据市人社局当年度职称评审总体安排, 市生物医药联盟公布制药专业职称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 排。
(二) 申报审核。 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职称评审信 息系统, 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经用人单位审核 通过后,报送至业务主管部门。
(三) 评审公示。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 将申报材料 报送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通过职称评审信 息系统在线抽取评审专家, 召开专家评审会议, 并对评审通过 人员进行公示。
(四) 获取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 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 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七、 支持政策
(一) 符合制药专业职称资格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可申报 相应层级的制药专业职称。
(二) 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 在制药专业岗位工作 满 1 年的, 可转评同层级制药专业职称; 符合高一层级职称申 报条件的, 也可申报高一层级制药专业职称。
(三) 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 〔2020〕4 号) 有关规定,申报制药专业职称。
(四)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落实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资格互认协议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7〕58 号) 规定, 制药专业各层级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互认。
八、组织保障
(一) 提高站位,明确分工。 实施制药专业职称评价, 是 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人才评价改革的重要举 措, 是支持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发展、激发企业和人才创新 活力、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根据各自职责, 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部署、过程管理、违规处 置等工作。各职称工作部门、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相关区 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要密切合作,切实做好政策推介、申报审核、 评审公示等工作。担任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的区人社局, 应明确 相应的职能部门和人员, 加强工作力量, 确保制药专业职称评 审工作顺利实施。
(二) 稳妥推进, 营造氛围。 各职称工作部门、产业人才 创新创业联盟、相关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制药 专业职称评审的复杂性, 周密部署, 精心安排, 严格程序, 稳 慎实施。要及时总结发现典型案例, 宣传制药领域人才在天津 成长的故事,营造人才良好发展生态。
(三) 强化监管, 确保质量。 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在门户 网站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举报投诉, 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 对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抽查, 对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个人违规并查实的, 按 程序取消其职称资格; 对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 由业务主管 部门责令其整改。
本通知自 2022 年 1 月 16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 月 15 日。
附件: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制药专业职称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