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
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评审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 部门: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 审标准》已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市政工程专业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含驻津)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 经济组织中从事桥梁隧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工程
(排水、污水处理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领域的科研、咨询、 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工程管理与监理、设施设备运维、养 护管理和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资格及其资格评审。
二、基本条件
( 一) 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 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 三) 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 四) 按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
求。
三、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 一)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技工院校毕 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高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 同为大专学历,预备技师(技师) 班毕业生视同为本科学历,下 同。
4.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 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3年
( 二)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评审工程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 报人员是否具备本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水平的基础理论和 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根据所从事 的专业工作特点,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1.基础理论知识
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大学物理、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 学、结构力学、土力学、水力学、工程测量、工程地质等。
2.专业知识
(1) 桥梁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地下工程、混 凝土结构、钢结构、桥涵水文、建筑材料等。
(2) 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 路面工程、路基工程、建筑材 料、路线设计、桥涵水文、交通工程、机场工程等。
(3) 环境工程: 排水工程结构、排水工程、泵与泵站、污
水处理工程、环境监测、微生物学、地基基础等。
(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路基工程、桥隧工程、地下工程、 轨道工程、铁路站场与枢纽等。
3.相关知识
(1) 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经济分析、安全生产、环境
保护、工程管理、市场营销以及现代化科技管理等基本知识。
(2)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了解与本专业相 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等。
(3) 熟悉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 三 ) 专业能力要求.应熟练掌握并能够运用相关专业的基 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 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较好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具有运用现行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相关专业技术
工作,并保证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的能力.
3.具有对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推广和应用 的能力。
4.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并较好地完成过下列工作之一:
(1)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区(局) 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 项。
(2)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大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程3
项,或中型工程2项和小型工程2项的咨询、勘察、规划和设计工作。
(3)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中型工程3项,或中型工程2 项和小型工程2项的施工、工程管理与监理、设施设备运维和养 护管理工作。
(4)在技术管理工作中,有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2项及以上,且在提高 工效、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编制过大中 型企业技术标准、工法或制定过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近、远期技 术发展规划、技术规定、管理办法等,通过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 四)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 2项及以上条件:
1.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省(市) 部级科技进步 奖1项及以上,或区(局) 级科技进步奖2项及以上.
(2)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国家级、省(市) 部级科研 课题1项及以上,或区(局) 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
2.在咨询、勘察、规划和设计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省(市)部级奖项1项及以上,
或区(局) 级奖项3项及以上.
3.在施工、工程管理与监理、设施设备运维与养护管理工 作中取得下列成果: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中型工程2项及以上,或小型工程3项及以上,或大中修工程4项及以上,质量优良.或在设施设 备运维与养护管理工作中解决较大技术问题2项及以上,并经生 产实践证明效果良好,取得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4.在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下列成果: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制定本单位管理标准、管理制度, 或作为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转让与 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5.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 大工程技术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 施。
6.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本单位相关专业项目1项及以上,
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7.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 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作 为第一作者,撰写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要 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 有一定应用价值。
8.参与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 项及以上。
( 五) 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按国家和天津 市有关政策执行。
( 六)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 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1.具备规定学历和本文规定的其他条件而资历不够条件者,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区(局) 级科学技
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2) 获得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3) 满足本条第(四) 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及以上,并 经2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2.具备规定资历而学历不够条件者,还必须通过相应的基 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试。
四、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 一 )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 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3.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 业技能等级,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注重考 查申报人员是否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水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继续教育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特点,在具体科目上可以有所侧重。
1.基础理论知识
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大学物理、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 学、结构力学、土力学、水力学、工程测量、工程地质等。
2.专业知识
(1) 桥梁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地下工程、混
凝土结构、钢结构、桥涵水文、建筑材料等。
(2) 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 路面工程、路基工程、建筑材
料、路线设计、桥涵水文、交通工程、机场工程等。
(3) 环境工程: 排水工程结构、排水工程、泵与泵站、污
水处理工程、环境监测、微生物学、地基基础等。
(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路基工程、桥隧工程、地下工程、
轨道工程、铁路站场与枢纽等。
3.相关知识
(1) 系统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经济分析、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工程管理、市场营销以及现代化科技管理等基本知识。
(2) 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熟悉与本专业相 关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法规等。
(3) 掌握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三) 专业能力要求.应系统掌握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 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
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
1.能够熟练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工程技术领 域相关专业内重要、复杂、关键技术问题。
2.能够熟练地运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研究、设计、 开发或引进、消化吸收技术难度较高的相关专业技术产品的能 力。
3.能够开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 分析论证报告,能够对产品消化、吸收、改进、创新、推广.
4.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较好地完成过下列工作之一:
(1)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或组织省(市) 部级科研项目2 项 , 或区 ( 局) 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
(2) 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或组织大型工程2项,或中
型工程3项的咨询、勘察、规划和设计工作。
(3) 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或组织大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
程3项的施工、工程管理与监理、设施设备运维和养护管理工作。
(4) 在技术管理工作中,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主持或负责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或提出合理化建议3项及以上,较好地 解决了设计、科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具有较高水平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撰写省(市) 部级行业、地 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其中2项及以上得到省(市)部级主管部门的认可且付诸实施。
(四)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 及以上条件: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 部级三等奖 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 ,完成省 ( 市) 部级相
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并结项.
3.作为主要参编者(前5名) ,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相关 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 制定,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参与制定重点项目技术报告, 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 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5.主持完成本单位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主持或承担研制 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 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
6.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 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 ;作为第一、二作 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 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 确,并经2名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7.作为主要发明人 (前5名),参与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获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五) 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按国家和天津 市有关政策执行。
( 六)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 款学历、资 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1.具备规定学历和本文规定的其他条件,而资历不够条件 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 部级科技 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获省 ( 市) 部级 工程技术行业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人员)
(2) 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 获得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 能手称号等荣誉。
(4) 满足本条第(四) 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及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2.具备规定资历而学历不够条件者,还必须通过相应的专 业知识考试。
五、其它
( 一) 先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符合下列
条件的,可按正常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学历,取得
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2.获得非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学历1年 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满6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4.获得非本专业及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年以上,取得 工程师资格并担任本专业工程师职务满6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 二 ) 本标准中关于工程项目等级的划分,参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 三)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