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深化新闻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宣传部,各委办局(集团公 司) 、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 部门,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引领高 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活力和立足 本职争创一流的积极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 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 50号) 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 7号) ,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 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关于人才工作的系 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牢牢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 党管媒体和党管人才原则,深刻把握新闻舆论工作承担的职责 和使命,按照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的要求,遵循新闻 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坚持正确导向、服务发展、科学评价、 以用为本,健全完善符合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 度,为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 心的新闻舆论工作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 健全评价体系
1.明确实施范围.本市(含驻津) 经国家新闻主管部门依 法批准设立、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 报社 ( 刊) 、广播电台、电视台、新媒体机构等单位中,现职 岗位从事新闻采编专业工作的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 相应层级新闻系列职称评价.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 、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新闻系列职称申报。
2.明确专业类别和名称.新闻系列职称分为记者和编辑2 个专业类别,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 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记者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 名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的初 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 主任编辑、高级编辑。新闻系列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 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3.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申报新闻系列 职称应依法取得有效的新闻记者证。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 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 的,可自主聘任为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 二) 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新 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新闻专业 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的工作导向,牢记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做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
2.突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评价.注重评价新闻专业技术 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掌握新闻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业务技能,有效提升策划、采编、制 作等实践能力。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采写编辑的消息、通讯、 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代 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
3.实行市级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市人社局、市新闻出 版局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天津 市新闻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见附件).对按本市相关规定获准 开展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可结合 本单位实际自主制定单位标准。
(三) 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初级职称采用单位自主聘任的方式,中 级、高级职称采取评审方式。健全以同行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 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完善以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为 主的评价标准,综合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明确评价机构.市新闻出版局是新闻系列职称的行业主 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天津 市新闻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开展正高级、副高级和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市新闻出版局相关 部门。探索依托专业水平较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影响力、 自律规范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新闻系列职称社会化人才评价。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 评审权,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按照程序申请开展职称 自主评审。
3.向优秀人才和基层一线倾斜.对海外引进新闻专业人才, 在新闻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急需紧缺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业绩特别突出的, 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 事新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 放宽学历、科研能力和任职年限要求,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群众、扎根基层。
(四) 促进人才开发使用
1.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用人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根 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 果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紧密结合、 有效衔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 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价.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单位,可 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从 事相关工作.健全完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加强聘后 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受到党纪处分、政务 处分、处分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 价。
2.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新闻行业人才需求和职业标 准,建立健全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教育制 度,加快培育新闻专业人才.
3.加强继续教育.推进职称制度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制度有效衔接,分类开展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创 新和丰富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和内容,引导新闻 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用人单位应支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要求。
4.实现职称证书互通互认.新闻系列各层级职称证书,按 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落实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 协议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 58号) ,在京津冀三省市 范围内均可互认,无需换证,用人单位可直接聘用。
(五) 强化评审服务和监督管理
1.优化申报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天 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新闻系列高、中级职 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 证、网上查验",让"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不断精简 申报材料,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于每年职称评审前对外公布申报 材料清单.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各类新 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2.强化评审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审专 家库核准备案制度,专家库中积极吸纳政治立场坚定、能力业绩突出的一线优秀资深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科研机 构、行业协会声望较高的高水平专家学者,扩大评审专家覆盖 面.职称评审委员会每次开展评审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须按 规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落实廉政保密 制度.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评审专家将取消资格 并列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 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和推荐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 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局通过质询、 约谈、现场调查、查询资料等方式,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 工作开展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完 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 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 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 4 号) 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组织保障
( 一) 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深化新闻系列职称制度改革 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关系到广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 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改革工作,要密切配合,建立 有效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 二) 积极落实,务求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程序,稳 慎实施.开展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 准,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稳 慎抓好改革的贯彻落实.在改革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 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真正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
( 三)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 做好政策解读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新闻专业技术人 员的积极性,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职称制度改革, 营造有利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生态。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 月28日,《天津市新闻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 行) 》(津人专〔1995〕9号) 同时废止。
附件: 天津市新闻系列职称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