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用人单位自主聘任职称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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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1号)规定,全市实行用人单位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职称系列包括: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工程技术、中专教师、技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档案、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公共法律服务、新闻、播音、体育教练、艺术、工艺美术、实验、飞行等20个系列。其中,有行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4号)规定,民营企业可对博士、博士后或取得助理级职称2年以上的硕士,自主聘任中级职称;在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出站后继续留在本企业工作时,可由该企业自主聘任副高级职称。


二、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聘任条件的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聘任申请,并向用人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二)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在接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核实学历、资历情况,符合条件的组织开展工作业绩考核,提出拟聘任意见,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

(三)线上报送。公示无异议后,个人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进行填报。系统填报时,个人选择评价方式为“自主聘任”,按照模块要求填全信息后在线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聘任人员信息填写至《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附件2),将盖章扫描版于每月10日前报送至北辰职称办邮箱:bcqrsjsyglk2@tj.gov.cn;报送后及时通过职称系统审核确认聘任人员信息并提交至北辰区人社局。(系统操作可在北辰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点击“线上服务—人才服务—人事人才业务小讲堂”查看)。

(四)核发电子证书。北辰区人社局对用人单位报送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览表》和系统提交的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双确认”,无误的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系统在线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线提交至市人社局备案、核发职称电子证书。申报人可在系统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聘任表》。

(五)职称材料归档。用人单位或本人携带纸质版职称电子证书(1份)、《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聘任表》(正反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1份)到北辰职称办公室盖章。

用人单位或本人将盖章齐全的《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聘任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辰区人社局人才工作科

联系电话:02260612333-3-8109(8316)

联系邮箱:bcqrsjsyglk2@tj.gov.cn

联系地址:北辰区北辰大厦A座16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