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企业新成立核查备案经办流程

5555.jpg

科室:劳动关系科


适用范围:

行政区域内新成立的已在审批部门取得经营许可,且已在工商部门进行营业执照变更或增项的劳务派遣单位。


政策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所需材料:

1.注册资本凭证(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3.办公环境照片(须包含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必要设施设备)

4.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页面截屏照片

5.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6.法人身份证

7.营业执照副本

8.劳务派遣许可证副本

注:以上材料均携带复印件即可

9.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1202

联系方式:022-60612333-3-8120